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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09:10(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钱江 胡远松) 8月28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绍雄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永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洪乖、陶天蓉、晏祥莉、石邦云、卢登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光瑞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长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晓渝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实到3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通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昭通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市本级新增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将宜昭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纳入市级中长期财政预算和年度预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了人事事项,决定任命蔡宏、段登位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绍雄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定发展信心,狠抓投资拉动,抓好产业培育,强化招商引资,加大民生投入,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尽最大努力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努力拓宽增收渠道,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财政保障服务职能;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用地保障,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土地资源;要进一步加大《宗教事务条例》执行力度,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抓好“三支队伍”建设,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切实履行执行主体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决议》的广泛宣传和有效落实;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决议》,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