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8-14 11:10(通讯员 艾星)“为改进工作作风,严肃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四款及有关规定,给予胡皎同志通报问责。”近期,镇雄县有3名干部因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被问责。
今年以来,镇雄县突出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责任、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加大问责力度。目前,全县共有24名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我们必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整治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镇雄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
据悉,镇雄县将党员干部的问责情况直接与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情况挂钩,通过强化问责结果的运用,破除庸懒散拖,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以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