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8-06 09:39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巧家县2018年玉屏山麓·东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巧政通告〔2018〕13号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根据《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巧政发〔2017〕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207元,符合巧政发〔2017〕2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个人或家庭(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微巧家”、巧家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aojia.gov.cn/)自行下载《巧家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如实填写,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
1. 申请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22日(周末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 申请地点。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红卫街延长线原老人民医院门诊楼1楼)。
3. 申请方式。申请人自行下载《巧家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或到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如实填写完整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申请人提请社区、乡镇及各联审单位进行审核盖章。
4. 结果公示。通过联审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请申请人于2018年8月24日前交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于9月5日在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巧家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二)摇号分配。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摇号配租。
1. 第一批摇号配租对象。户籍在白鹤滩镇花园、花桥、金江、玉屏4个社区符合配租条件的对象。
2. 第二批摇号配租对象。在满足4个城市社区配租对象的前提下,剩余房源进行第二批摇号配租,对象为:户籍在花园、花桥、金江、玉屏4个社区以外符合配租条件的对象。
3. 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四、房源信息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位于玉屏山麓·东苑小区,属于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187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1. 户型一,共26套,面积为51—60平方米。
2. 户型二,共35套,面积为41—50平方米。
3. 户型三,共126套,面积为30—40平方米。
(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1. 租金。按照《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巧家县2013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巧发改发〔2016〕39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符合条件的玉屏、花园、花桥、金江四个城市社区低收入人群,租金实行分档租金减免政策。
2. 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公开摇号
根据房源应分尽分原则,按照巧政发〔2017〕28号文件规定进行摇号分配,满足租赁顺序、且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烈属、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可优先选房。其余为公开摇号配租。
六、有关要求
(一)抽中房屋家庭自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房源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
(三)一户家庭重复申请的,取消该户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来源:微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