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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优秀驻村干部可优先提拔!云南出台重要文件!

 2018-06-29 11:55  来源:昭通新闻网

要扶真贫,真扶贫!

需要锤炼一支过硬的驻村队伍。

贫困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驻村工作队?

他们在扶贫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如何选派、管理驻村队伍,既强化监督,

又能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驻村工作队总体要求

● 以2020年全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为目标。

● 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面覆盖,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撤离,帮扶力度不削弱。

● 县级统筹、精准派驻。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

● 强化指导、严管厚爱。加强驻村工作队指导,严格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 聚焦攻坚、真帮实扶。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驻村人员如何选派?

选派标准

一、向每个贫困县选派1名驻村工作队总队长、1至2名副总队长,重点选优派强深度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

总队长原则上从省级挂联牵头部门(单位)正处级以上且党龄满3年的干部中选派,挂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

副总队长原则上从省级或州(市)挂联部门(单位)处级干部中选派,挂任县(市、区)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

二、 向全省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和已脱贫出列的村选派驻村工作队,每个驻村工作队3至5人,其中深度贫困村原则上选派5人,贫困村和已脱贫出列的村原则上选派3人。

工作队员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选派,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且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和驻村选调生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

选派程序

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统筹,扶贫等部门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选派名额要求,按照宣传动员、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程序,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

各级组织部门要对本级选派的总队长、副总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选派人员质量。

总队长、副总队长由省委、州(市)党委组织部任命,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由乡镇党委任命。

如何组队

因村组队

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因村选人组队,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

坚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派最过硬的人打攻坚战。

原则上每个驻村工作队既要有年轻后备干部,也要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若安排女干部驻村,同一个村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名。

驻村工作时间

工作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任职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驻村工作队将重点完成哪些任务?

★ (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 (二)参与精准脱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

★ (三)建强基层组织。

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帮带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党务工作。

★ (四)推动乡村善治。

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

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驻村工作队怎么管理?

★(一)落实管理责任。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建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要建立以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组长的驻村工作协调小组;

各级派出单位要配合县乡党委和政府做好工作队员管理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

1. 工作例会制度。

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会议,

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驻村工作队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开列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 考勤管理制度。

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驻村期间每天签字报到,定期公示在岗情况,严禁代签考勤、走读帮扶。

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每月汇总在岗情况,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

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驻村时间的前提下,每季度可安排工作队员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1/3。

3. 工作报告制度。

驻村工作队每月向乡镇驻村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工作队员发生重大事故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总队长(副总队长)和上级组织、扶贫部门报告。

4. 纪律约束制度。

工作队员要做到“八必须、八严禁”:

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

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

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

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

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

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

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

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

5. 分片包组制度。

工作队员要分组联系村民小组,定期到组到户走访,每季度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贫困户不少于1次,每年遍访所负责村民小组非贫困户不少于2次,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推动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落实。在贫困户建立明白卡,记录入户走访、精准帮扶等情况。

6. 民主评议制度。

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民主评议办法,各驻村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队员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汇总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工作队员评先评优、召回问责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驻村干部怎么考核?

★ (一)强化考核。

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乡镇党委具体负责。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20%,不占县(市、区)和派出单位“优秀”名额,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总队长、副总队长的年度考核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副厅级干部参加所在州(市)省管领导干部考核。

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任期考核。

★(二)表彰激励。

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牵头,每年从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队员中,评选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

各级派出单位要拿出一定比例,优先提拔任用驻村期间工作情况好、帮扶成效明显的工作队员,或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倾斜。

★(三)召回问责。

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召回:

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

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

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召回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召回的工作队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被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凡有工作队员被免职撤换的,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扣分,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辖区内有3名以上工作队员被免职撤换的,总队长、副总队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驻村干部可获哪些补助?

★ 加强关心爱护。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工作队员,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省财政每年为每个贫困县安排10万元作为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为每个贫困村安排1万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

各州(市)、县(市、区)财政相应安排工作经费。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为本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派出单位要利用公用经费,给予省、州(市)、县(市、区)下派的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为派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工作队员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年安排工作队员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

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驻村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

撸起袖子,加油干!

来源|“云岭先锋”微信公众号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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