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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花可种不得!鲁甸一男子私种罂粟被依法查处

 2018-05-18 09:58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夏凤梅/ 文 熊友谊/图)2018年5月15日上午,鲁甸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开展林区巡逻时,发现鲁甸县文屏辖区一住宅门口的花盆里种有两株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巡逻民警立即上前开展调查。经现场了解,该毒品原植物罂粟是住宅内一名叫徐某某的男子私自种植的,因其觉得罂粟开花很漂亮,故种植两株在花盆内用于观赏。鲁甸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徐某某种植的两株罂粟当场予以铲除,并将违法嫌疑人徐某某和铲除的罂粟一并带回到鲁甸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悉,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部署开展的禁毒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林区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进一步净化林区环境,不断提升鲁甸县平安林区创建水平,维护林区社会政治稳定。鲁甸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林区摸排林区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做到有毒必铲、种毒必究。

森林公安提醒: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禁种铲除,共建美丽、和谐、平安鲁甸。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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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鲁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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