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5-18 09:37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鸿雁)近日,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范围是2010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标准是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已过适用期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改变的,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已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经修改或者评估后予以重新公布。
本次清理将分为自查摸底、清理审查、公布清理结果三个阶段进行,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县、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清理;涉及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情况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组织清理;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议事协调机构所隶属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清理。
据悉,彝良县将对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核,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