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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7:10(通讯员 袁正雄)为提高全市灾害事故院前紧急医疗救护水平,提高灾害救援过程中的生命存活率,近日,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昭通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签署了为期3年的《昭通市应急救援院前紧急医疗救护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119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受伤、遇险等灾情报警时,可以通知120指挥中心就近调派急救车辆协助救援;120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遇险被困求救电话时,应将有关信息通知119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把120调度指挥系统整合到全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120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全市医疗救护车辆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强强联手,加强合作,《协议》规定了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消防救援队伍应为进入危险区域的医疗救护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及必要的保护,力所能及的为医疗救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120急救人员应为进入传染区域实施救援的消防救援人员采取消毒等医疗防护措施,移送病危人员、遗体、尸体等,不得运送至消防站点。昭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出具有院前紧急医疗救护资质的人员到120急救中心实习,每期3个月,120急救中心应为消防实习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实习条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培养不少于10名水域、山岳、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专业人员。目前,支队第一批3名消防指战员已经轮流到120急救中心全天候跟班实习。
以此同时,《协议》还规定了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中受伤时,各地120急救中心应积极给予医疗急救。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半年召开协调会,共同协商提高全市灾害事故院前紧急医疗救护技术相关事宜,协商解决合作期间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