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4-13 09:40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秀国)日前,笔者从大关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全县4月上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对全县17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进行了处罚,再次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
大关县历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采取发布森林防火令、宣传教育、宣传标语、巡山护山、林区制作防火标示牌、行政处罚等各项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从2017年12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少数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擅自在林区边缘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隐患。为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再次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大关县森林公安局及时对上高桥乡红旗村梁某、悦乐镇塘房村刘某、木杆镇向阳村汪某、玉碗镇老街村毛某、高桥镇高桥村何某、吉利镇鱼田村魏某等17人擅自在耕地、荒地内焚烧杂草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过调查,这17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他们的用火点距离林地边缘都很近,稍不注意就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进一步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严厉打击和惩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大关县森林公安局对17人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警告,给予每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在县级媒体进行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