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4-11 19:04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琴)2016年3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蔡某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发现,该案中的另外一名同案犯张某某也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但因查获前张某某恰好下车查看路况,导致其侥幸逃脱。
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遂向侦查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张某某进行追捕。
2018年3月8日,经过了两年的追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成功抓获。
到案后,张某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拒不供述其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但经过对全案证据的认真审查,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该院对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院通过依法追捕符合逮捕条件的漏犯,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在逃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