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4-09 16:272018年4月6日,太平派出所联合分局禁毒大队破获一起人体藏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毒品可疑物94颗,净重517.37克。
2018年4月1日,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接匿名群众到所举报,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前门绿谷超市门口有一名疑似运输毒品的男子。
接报后,太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在绿谷超市门口发现一男子神情慌张,形迹可疑,随后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对该男子进行透视检查发现其体内藏有大量毒品可疑物,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名叫王某运(男,汉族,22岁,安徽省淮南市人),其向民警陈述吞食了94颗海洛因。
自2018年4月1日11时许至4月6日10时许,在民警看守下历时140余小时,犯罪嫌疑人王某运异常艰难地从体内排出海洛因可疑物94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运供述其于2018年3月31日凌晨在缅甸将94颗毒品海洛因吞食到自己肚子中,意图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毒品运至四川成都,沿途经过云南省孟连县、普洱、元江、开远等地,于4月1日途径昭通市昭阳区时被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抓获,经称量其运输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毛重652.30克,净重517.37克。
目前,因王某运涉嫌运输毒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
在昭阳区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部都将是“泡沫”,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法律知识》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昭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