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2018-04-03 15:30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科芳)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驾驶的案件,被告人魏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一辆“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威信县环城东路时被威信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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