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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22:01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校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
限制及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区政通〔2019〕4号
为优化考试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6月6日至6月8日、6月27日至6月30日内,对城区所有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和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及个人,加强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超标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超标噪声,21:00—次日07:00禁止营业。
二、建筑施工装修单位,白天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源,不得超标排放,21:00—次日07:00禁止施工。考点周边在考试时段(08:30—11:30,14:30—17:30)禁止施工。
三、禁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采用其他产生高分贝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四、城区各住户要尽量避免因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室内娱乐产生噪声污染。
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分局:2158722,区综合执法局:3189345,区文化和旅游局:12318,区公安分局:2121784。
附:考点设置
高考考点:昭通市第一中学、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民族中学、昭阳区第一中学、昭阳区第二中学、昭阳区凤凰中学、昭阳区第五小学。
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点:昭通市第一中学、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民族中学、昭阳区第一中学、昭阳区凤凰中学、昭阳区第二中学、昭通市实验小学、昭阳区第五小学。
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城区考点:昭通市民族中学、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阳区第一中学、昭阳区凤凰中学。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