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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6:22◆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 玉
“天上看、林区巡、路口查、网上盯”是昭通市编织的林区情报信息网和无缝覆盖防控网,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
编织无缝覆盖防控网
自2015 年以来,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狠抓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林区警务战略,全面加强防控力量、防控基础、防控网络、防控机制、防控能力、防控保障建设,开展以“三情、五网”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护林组织机构,先后争取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1000余万元,完成了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及 11 个县(市、区)局、14个派出所的三级、四级公安网络改造、标准中心机房、涉林行政案件系统、7 个县(市、区)局及14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司法审讯平台等建设,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化,防控成效十分明显。
2019年4月7日,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四公里丝栗坪开展“无火清明节”巡查时发现,有市民在四公里丝栗坪清明节防火检查站点与工作人员争吵,镇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随即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查明:现居住在昆明市关上上洼村的市民周某清明节回乡祭祀,驾车前往大木桥上坟,途经四公里丝栗坪清明节防火检查站点时,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其乘坐的车辆是否携带火种进行检查,周某拒不配合检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阻碍了工作人员的正常检查,其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后因周某主动向乌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道歉,及时消除社会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镇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给予周某罚款一百元的治安处罚。
严控森林火灾
自2019 年以来,昭通市共查获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551 起,其中涉火案件就达 283 起,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严控森林火灾,近年来,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在森林防火期间都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提前谋划,把现有警力最大限度地下沉到一线,严格领导“双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由刑侦、治安部门牵头,合理分配巡山小组,增强巡山频度,提高林区见警率。今年以来,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共出动警力 1926 人次、出动警车 565 车次、检查进入林区人员2759人次。
2月8日14时10分,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所长付永银接到永善县茂林镇相关人员电话称:永善县茂林镇茂林社区板厂沟村民小组一林区发生火灾,请求茂林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接报后,付永银立即带领民警龙云祥、宋学文赶到火灾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2月8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从家里携带香、蜡、鞭炮等祭奠物品前往茂林镇茂林社区板厂沟村民小组老屋基陈家老坟山处祭奠祖坟,祭奠中不慎引发火灾。经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聘请该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朱某某失火案涉案过火面积进行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 9.5217公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上坟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涉嫌失火罪。3月8日,永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对朱某某上坟放鞭炮引发火灾案进行立案侦查,3月22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于3月27日已移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提供)
近年来,昭通市每年都要启动“无火清明节”武装巡护行动,要求全体参加联合武装巡护的人员认真履职,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各地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武装巡护队伍要严格火源管控,强化森林火灾源头防范,在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缘(林地边缘500米以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加大监测检查和隐患整治力度,增设检查站点、增加巡山频度、延长巡护时间、增加监测时段,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在进入林区的重点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100%实名登记检查,收缴火种;要求全体武装巡护队伍在巡防管控中做到“见烟就管、见火就查”,确保森林火灾零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一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火灾肇事者,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
严打涉林违法犯罪
自2019 年以来,威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调查查明:王某某于3月21日办理了一张采伐蓄积为1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购买的威信县扎西镇河口村老房村民小组郭某某家位于碗厂和碓窝坡顶处的林木,可是经过现场检尺,王某某超额采伐林木111立方米。之后,王某某又在办理了一张采伐蓄积为1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其购买的威信县扎西镇河口村木坪岭村民小组陈某某家位于大树子沟处的林木,经过现场检尺,王某某超额采伐林木97立方米,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3月28日,威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不知道盗挖黄杨是违法的。”近日,在去昭阳区看守所的路上,35岁的彝良男子周某某后悔不已。周某某因涉嫌盗挖野生植物黄杨3株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25 岁的张某某以非法贩卖、运输野生植物黄杨26株被刑事拘留,目前他已被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 月23 日、3 月30 日、4 月6 日,昭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携手昭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昭阳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等,对昭阳区花鸟市场、临时交易场所联合突击检查。周某某、张某某就是通过突击检查现场抓获的非法贩卖、运输野生植物的违法人员。
办案民警决定没收周某某盗挖的3株野生植物黄杨,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亮公正执法利剑,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近年来,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力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成功侦办了“12·31”非法猎杀大熊猫特大专案,改写了云南境内,也是长江以南未发现野生大熊猫踪迹的历史,受到全国媒体、网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国宝”大熊猫的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成功侦办“9·06”云南省首例松材线虫重大案件,阻断了松材线虫向云南省蔓延的通道,使全省 1.2 亿亩松林免遭松材线虫荼毒。今年以来,昭通共查处涉林刑事案件51起。
4月22日,威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威信县罗布派出所的协助下侦破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收缴画眉鸟108只。当日,威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全警投入侦办此案。经调查查明:威信县罗布镇黑龙村楠木村民小组张某某自 2018年以来,在明知狩猎画眉鸟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还多次向威信县罗布镇、旧城镇、三桃乡以及四川省珙县等地非法收购非法狩猎的活体画眉鸟 108 只。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威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于 4月23日对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捍卫生态平安
“这里就是我的家,我的大山包。我用一生为你祈祷……”一曲高亢悠扬的《寻梦大山包》从高原男人的胸腔喷涌而出,歌声所至,人们无不为之动容。对昭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大山包派出所的50多岁的老民警陈峻来说,这片贫瘠、苍凉、寒冷的土地不是家胜似家,他已经把自己最深沉的爱深深镌刻在了这里的每一座山岭上、每一片沼泽里、每一只掠过天空的黑颈鹤身上。陈峻是昭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大山包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2003 年,陈峻来到了高海拔、低气温,环境恶劣、设施简陋、远离城市的大山包派出所,转眼就是16个春秋。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重任面前,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民警把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作为孜孜不倦的追求和永恒的目标,为把昭通市建成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走廊奉献了青春和热血。
自2016 年以来,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平安建设和严打涉林违法犯罪等方面都取得了累累硕果。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602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6373人次。
同时,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积极促进全市信息化发展。仅 2017 年全市共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430万元,先后完成了备份系统、核心交换机升级、IP 地址扩容、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永善县指挥室5个重点项目的改造和建设,并出台《昭通市平安林区视频监控卡口建设指导意见》,启动了全市平安林区视频监控网建设。
作为生态建设的参与者、生态安全的捍卫者,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就戍守在这方生机勃勃、绿色和谐的土地上,铸魂砺剑写忠诚,不辱使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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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宣传高潮 ◆唐 玉 朱某某上坟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 火罪, 王某某超额采伐林木涉嫌滥伐林木罪, 周某某因涉嫌盗挖野生植物黄杨 3 株被行政 拘留5天,张某某因非法收购、非法狩猎活体 画眉鸟 108 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 刑事拘留……2019 年以来,昭通市共查获涉 林违法犯罪案件551起。这些数据触目惊心, 同时也说明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涉林 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必须加大宣传力 度,掀起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宣传高潮,让群众 知晓什么行为是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以此减 少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昭通市自然资源公安系统积极 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舆论宣 传,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乡镇(街道)、林区 向广大群众发放《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 法》等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辆、民警深入群 众家中进行宣传;每年都要启动“无火清明 节”武装巡护行动,让警力全部下沉一线开 展武装巡护和宣传;通过刷标语、悬挂横幅、 村委会的大喇叭广播等在乡镇(街道)、林区 以及各个检查站点开展广泛的宣传,并利用 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互联网平台宣传渠道 进行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让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家 喻户晓、深入人心,不仅仅是自然资源公安系 统的责任,也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及社 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群众 家中进行宣传,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林违 法犯罪行为向群众讲解,随时随地向广大群 众发放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宣传单;人民法院 要以“巡回法庭”的形式送法进乡村,以案释 法,让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震慑广 大群众,实现审理案件和普法教育的有效结 合;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 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宣传活 动,积极向自然资源公安系统等相关部门举 报、提供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为严厉打击 整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奠定坚实的基础;动 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到打击涉林违法犯 罪宣传活动中来,形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宣 传的强大阵势。 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 木,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都是涉林违法 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携起手来,动员全 民参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宣传,把涉林违法 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保护我们的绿水 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