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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光荣刘士余“带头”,6天7官员主动投案,十九大后5000多人…

 2019-05-27 11:07  来源:北纬29°

继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分别于5月9日、19日先后投案后,近期又有多名官员主动投案。

秦光荣

刘士余

近6天来已有至少7名官员主动投案。

1、陈海勤主动投案

5月25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陈海勤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河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据公开简历,陈海勤生于1955年1月,一直在河南省工作,曾任河南省宝丰县县长、浚县县委书记等职。

2003年,陈海勤任洛阳市副市长,此后在副厅级岗位上任职十余年。2006年跻身洛阳市委常委,2009年,陈海勤调任河南省住建厅副厅长,2014年任河南省住建厅巡视员,至2015年1月退休。

2、刘延平自动投案

同样是在25日,据吉林省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刘延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刘延平生于1962年3月,长期在家乡吉林省吉林市任职,历任磐石市(吉林市下辖县级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蛟河市(吉林市下辖县级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

2016年,刘延平出任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至此番落马。

3、许彦春主动投案

5月24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彦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已对许彦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

据公开简历,许彦春生于1969年5月,曾任黑龙江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2006年调任佳木斯海事局副局长,两年后调回黑龙江海事局,任危管防污处处长。

2011年,许彦春任黑河海事局局长,两年后调任佳木斯海事局局长。2016年,他出任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至此番落马。

4、许雷主动投案

5月24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履历显示,许雷出生于1966年10月,他早期在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工作,2003年出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他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7月,许雷开始担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长达10年时间。期间,他还担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媒体报道,许雷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与秦光荣同为湖南人,从1988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云南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秦光荣此前任职云南省委书记职务时,与时任云南城投集团董事长许雷在多次公开活动中有交集。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俭,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白晓利、湖南省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等人也于近日主动投案。

公开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其中原因或在于刑法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金额超6400万元,因自首和认罪认罚,获刑仅8年。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反腐制度成本,有利于追回赃款,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长远来看,有利于反腐工作的长期开展。

主动投案 从宽处罚

目前已经公开宣判的有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他于2018年7月主动投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副部级以上干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18日公开宣判了艾文礼受贿案,对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艾文礼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艾文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艾文礼于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对既主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同时适用两项从宽处罚制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属于重复评价。

公开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鼓励自首、认罪是否有利反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唤醒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投案自首从轻和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显然将降低反腐败的制度成本。”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但也有观点认为,罪行严重者只要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即可满足两项从宽条件,换得重罪轻罚的结局,有失公平。长期来看,鼓励自首、认罪是否有利反腐工作呢?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长远看这有利反腐败工作。“贪污腐败案件的重要特点之一容易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认罚,能最大限度的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财产,挽回经济损失。”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与产权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殿学指出,官员腐败犯罪的特征是具有隐蔽性和取证困难。官员腐败之所以成为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也是由于犯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故而敢顶风作案。而对自首和认罪认罚的犯罪人从轻,有利于提高反腐案件的侦办和处理。反腐案件侦办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又可以进一步给官员明显的警示。另一方面,刑罚不仅具有一般威慑和预防的作用,而且具有教育和感化的作用。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能够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犯罪。来源:云南观察

校对:范怀波(实习生)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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