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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8名干部被查处!昭通市纪委通报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

 2019-05-21 11:36  来源:北纬29°

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1

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昌恒和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米长旭违规收取招标代理公司费用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间,米长旭报经张昌恒同意,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专家评审费”的名义违规向招标代理公司收取费用180余万元。此外,张昌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米长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张昌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米长旭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科员职务。

2

威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陶勇违规套取并转移使用养殖业扶贫资金问题

2007年,陶勇任威信县双河乡乡长期间,同意将该乡天池村整村推进项目的养殖业扶贫资金16.88万元通过提供虚假农户养牛花名册予以套取,后用于支付维修村组公路、外乡烟叶收购运费、乡政府零星支出等。陶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昭阳区守望回族乡水井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张茶巧之女虎某某以两个身份证信息长期同时享受低保问题。

2009年,张茶巧为其女儿虎某某办理了城市低保;2007年1月,张茶巧的婆婆马某某申请享受了农村低保,享受人员为2人,但只登记了马某某的信息,2011年,根据要求需完善低保享受人员信息,张茶巧遂将其于2009年7月违规为虎某某办理的另一个身份证号码上报补录进低保系统。截至2018年4月,三个低保名额共领取低保金3.6371万元。此外,张茶巧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张茶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4

巧家县崇溪镇花山村党总支书记彭应荣违规收取群众保证金问题。

2015年,彭应荣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向每户农户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保证金,共违规收取33.9万元,直至2016年案发时才予以退还。彭应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定富违规收取群众照相费等问题。

2015年,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中,违规向每户农户收取50元照相费,杨定富违规占有1800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杨定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杨定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农户。

6

镇雄县场坝镇摩多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在崇违规使用村集体财产问题。

2012年,镇雄县场坝镇摩多村因集体林场发生火灾,获得采伐销售收入14万元。2013年6月,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在崇安排他人违规将此收入款中的2万元用于垫缴2013年未完成的社会抚养费。付在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

镇雄县罗坎镇李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回银违规收取低保户新农合自筹款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徐回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应由县民政局用贫困医疗救助金代缴的低保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改为向低保户全额收取,共违规收缴低保户新农合自筹款7.702万元,后将该款用于维修公路等支出。徐回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昭通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严守群众纪律的重要性,不得违反政策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拖欠群众钱款;不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劳务费用;不得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大查处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力度,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来源:红色扎西、“清廉昭通”微信公众号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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