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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09:35——永善县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纪实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毛利涛 唐龙泉飞
“一群人、一件事、一起拼、一定赢!”这是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励志语,也是他们赢得此殊荣的精神动力所在。
4月,初夏的永善县城阳光明媚,炽热的太阳烘烤着大地,走进位于玉泉路旁挂着永善县人民检察院牌子、一幢略显陈旧的四层小楼,这是一幢近20年的老办公区。走进过道,墙上“2018年云南省级文明单位”的牌匾格外醒目,这块牌匾的背后,是该院检察官们团结奋进、奋勇拼搏的结果。
沿着楼梯向上,一至二楼的楼道间是我国的刑法发展史,行至一楼转角处就看到一面极为醒目的光荣榜,分别是办案能手、监督能手、接体能手、宣传能手、调研能手、信息能手等,从中就可以看出该院在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上花了很多心思;到达二楼,在每一间办公室内,都可以看到身着检察正装的同志在认真上班,忙碌着自己手中的工作,尽管办公设备在些陈旧,但一点没有影响他们对工作的热爱。特别是正对楼梯口的墙上,善行义举榜上廖芸芸、朱德群、曹柱等名字与事迹彰显着“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的博大文化内涵;在三楼,展示本单位具有地域、人文创建的作品,在会议室内,一面近30平方米的墙上,挂满近些年来荣获的国家、省、市、县级的各类奖牌20余块;在四楼的会议室内,陈旧的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擦拭得一尘不染,其左窗边整齐地摆放着一排健身器材,每天早上10时至10时30分,单位都组织喜欢锻炼的员工到此锻炼,一起挥汗、一起交流,便于工作探讨,让工作瓶颈在此得到突破。这些文化的、基础的改善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立下了汗马功劳。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永善县人民检察院职工中有着不同的声音,有的人认为,办公条件如此差,仅此一项就达不到申报条件,怎么能成功呢?但2017年9月上任的检察长孙曦耕却有着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文明单位的创建不是看你的办公条件如何的优越,而是看一个单位、一群人的文明程度、精神面貌,无论如何都要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也只有努力了,才知道付出值不值。”
就这样,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就踏上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拼搏之路。
为了让工作有的放矢,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明确指导思想、创建主题、总体目标和五个坚持等指标,组织考察团队到深圳一家人民检察考察学习,同时也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创建国家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职工间征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建议及意见,然后筛选定稿执行。
为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成为创建工作的主人,该院采取各间办公室人员自行对内墙体进行亮化,擦拭地板与办公设备的方式,从基础上抓牢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仅一个星期,就让这个陈旧的办公场所焕然一新。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该院创新地建设自己的文化墙、光荣榜、善行义举栏等,激励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大家同在一个点上着力,在争取殊荣上出力,营造出了你追我赶、争当业务能手、热心爱心公益的良好环境。
廖芸芸在到挂钩扶贫点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女孩学习成绩优秀,以全县第一名、全市第二名的中考成绩被昭通市第一中学录取。而家庭条件的困难有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廖芸芸便决定用自己的工资给予她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每月定时打到该女生的银行账户上,还帮助联系团县委给予其2000元的困难助学金;任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的曹柱,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获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个人三等功,2018年7月,其参加云南省第二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获得“能手”称号;2018年4月24日深夜,副检察长周斌一行五人深夜援手救助车祸伤者的事迹在永善县传为佳话;退休职工黄顺杰,退休后因业务能力出色,被单位反聘,在单位担任摄影师与会计,把余热贡献给自己喜爱的检察事业……
尽管办公条件有限,但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坚信“一群人、一件事、一起拼、一定赢!”的理念,成功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
“下一步,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即将搬进新的办公区,有了新的办公环境、全新的办公设备,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副检察长周斌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