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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09:32(通讯员 范 浩) 4月21日,昭通交警支队水昭高速交巡警大队在昭通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10分钟查获俩姓赵的本家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8时23分,一辆棕色海马小型汽车在将要到达昭通南收费站的时候,车速一下降了下来,犹犹豫豫驶向执勤人员,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执勤人员警觉,当执勤人员要求驾驶员打开车窗进行检查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执勤人员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检查,执勤人员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5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车驾驶员赵某,昨日喝酒一夜到天明,今天继续驾车,“没想”被交警查获。
“好事成双”,8时34分,一辆黑色奥迪小型汽车正准备驶出昭通南收费站,这边执勤人员还在对之前酒驾的赵某进行询问,其他执勤人员便例行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打开车窗,就闻到刺鼻的酒味,执勤人员要求其下车,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为34.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该车驾驶员也是姓赵,其当天下午在昭阳区布噶乡喝了酒后,直奔昭通来办事,“不巧”被交警查获。俩赵姓本家凑在一起,漏出尴尬的笑容。
4月22日,俩本家驾驶员相约来到水昭高速交巡警大队处理,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成为社会共识,可是总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因为酒精的麻痹作用,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不仅给家人和周围人群带来伤害和痛苦,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安全文明出行更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