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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弑杀会”妄想称霸昭阳,遇扫黑一锅端!

 2019-04-22 09:53  来源:北纬29°

2017年冬天,昭阳城区虽然没有下大雪,但仍然不平静。有一群20岁左右的青年人,他们不知天高地厚,居然邀约一帮“志同道合”之人,建立“弑杀会”的组织,建立统一的“弑杀会”QQ群,在快手等视频平台上炫耀武力、宣扬暴力,妄想称霸昭阳城区,闯出一片“新天地”

不曾想,这群法盲是在作茧自缚,全都闯在了扫黑除恶的“枪口”上。

手持短刀在快手上快活

2017年10月下旬,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网监大队民警在快手等视频平台上发现,昭阳区有一帮纹着身和着异装的小青年,经常在网上晒出一个人或几个人手持短刀、玩具枪等凶器的视频,在昭阳城区耀武扬威,社会影响恶劣

2017年11月17日,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成立了网监大队和刑侦大队,10余名民警组成的专案组,通过线索摸排和调查走访发现,网上有一个昭阳区“弑杀会”QQ群,成员多达30多人,网名均标为“弑杀会三哥”“弑杀会阿飞” “弑杀会小宝”等, 骨干成员有10余人,有的还是未成年人。“弑杀会”以“三哥”李某阳为首,以成员饶某在某小区租用的房子作为聚会地点,主动邀约他人聚众斗殴……

2018年1月22日晚,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采取收网行动,出动警力70余人,分头在昭阳区的10余处,一举将该“弑杀会”10余名主要成员抓捕。后经过侦查,又补充抓捕7人,另有1人至今在逃。另查获短刀5把、钢管数十根。

“弑杀会三哥”李某阳,绰号老三、三哥,男,1998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昭阳区北闸镇岩脚村民委员会9组。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3月3日被执行逮捕。

“弑杀会” 4次聚众斗殴

经公安机关査明,2017年9月,李某阳组织成立“弑杀会”组织,成员有刘某猛、严某心、饶某、艾某思、陈某榕、符某海、陈某荣、赵某磊等10余人,均为昭通城周边地区20岁左右的无业青年。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弑杀会”成员邀约其他人员多次在昭阳区不同地点和其他人相互邀约聚众斗殴,妄想在昭阳城区称霸

2017年11月16日23时50分许,“弑杀会”团伙成员李某阳受王某金邀约,李某阳又邀约了“弒杀会”成员艾某思、赵某磊、刘某猛、陈某榕,陈某荣等人,与之前和王某金发生争执的一方,在迎丰桥相互持械斗殴,后来李某阳等人将对方打跑,将对方停在昭阳区迎丰路与学生路交叉口的汽车玻璃砸坏后逃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凌晨1时左右,因姜某平与“弑杀会”成员赵某磊在QQ上发生矛盾,赵某磊邀约李某阳等,双方邀约在大龙洞打架未果后,双方又约在东门步行街打架姜某平便带了20人到步行街上口,“弑杀会”成员李某阳、徐某孟、饶某、陈某榕、艾某辉、赵某磊、严某心、刘某猛等人持七八根钢管与姜某平、李某强、刘某华等人发生打斗,将姜某平等人打跑。

2017年12月18日凌晨4时左右,“弑杀会”成员严某心、陈某荣、饶某、艾某思、陈某榕、赵某磊、符某海以及张某、杨某峰等人在昭阳区国防广场“芭比”门口,与朱某春邀约的人因口角发生冲突进行斗殴,双方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2018年1月2日,“弑杀会”成员李某阳、艾某思、严某心等人在昭阳区东门步行街唱歌出来后,代某啸邀约10余人找到李某阳等人欲动手打架,后艾某辉电话邀约10余人赶到现场,艾某辉、艾某思、李某阳等人动手殴打了代某啸。两天后,代某啸带人在北闸镇持刀追赶徐某孟和艾某辉。2018年1月18日,由吴某齐通知严某心(持刀)、徐某孟、艾某辉、陈某荣等人到昭阳区东门步行街与代某啸等人打架,因代某啸一方没来未果。在2018年1月底,代某啸邀约李某等人对李某阳、徐某孟等人进行殴打,致李某阳臂部受伤。

15人被起诉判刑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2018年2月20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办理中。3月2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8人;4月24日,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再批捕追漏9人;2018年11月26日,除1人在逃、1人另案处理外,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将16人全部起诉致昭阳区人民法院,并对其中的3名未成年人单独进行走访和惩戒教育。

扫黑除恶,弘扬正气。昭阳区人民法院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案情,组成由立案庭庭长和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并按“三同步”原则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依法不公开审理。

按照“罪行法定、主犯从重、疑罪从无”等原则,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阳、徐某孟、刘某猛、严某心、饶某、艾某思、艾某辉、陈某榕、陈某荣、赵某磊等人成立“弒杀会”后,拉帮结伙邀约人员加入该组织,为扩大该组织在昭阳区的影响和名声,准备刀和钢管,并将持刀、持玩具枪的照片和视频在快手等网络媒体传播,造成不良影响;为报复他人、称霸一方,多次主动邀约或者受邀实施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弒杀会”成立后为显摆在昭阳区的势力,为哥们之间出气报复,为解决和对方之间的矛盾纠纷,耍威风、摆造型,相互斗殴,置公共秩序于不顾,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弒杀会”为恶势力,对“弒杀会”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李某阳、王某金、赵某磊、姜某平、符某海在四次斗殴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徐某孟、刘某猛、严某心、饶某、艾某思、艾某辉、陈某榕、张某、陈某荣、杨某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符某海、王某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杨某峰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严某心、姜某平、张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姜某平、艾某思、徐某孟作案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某阳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2019年1月30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14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昭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其中13人提出上诉,目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中。

“弒杀会”的覆灭,是昭阳区在扫黑除恶案件中实事求是,依法从严惩处和除恶务尽的结果。该案的成功办理,除了是对恶势力的全面打击,制止昭阳区内其余恶势力发展的苗头外,还大大提高了社会安全感、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鼓舞了士气,坚定了昭阳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胜信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为昭阳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法志

审核:   责任编辑:雷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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