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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10:54(通讯员 吴维桦)2019年4月5日,交警大队柿子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在柿凤线K0+500M开展查缉工作时,查获彝良籍驾驶人陈*平驾驶一辆号牌为:渝AM55XX号轻型普通货车,有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陈*平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9日,陈*平因被民警处罚后心里充满怨恨,就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民警的视频,该视频迅速在朋友圈散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获悉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陈*平家住彝良县两河镇小溪村,目前在盐津县庙坝镇黄草村集镇经营一家维修货车的门店,民警迅速将摸排核实后的情况反馈给庙坝派出所,在民警提供的证据与事实面前,当事人陈*平对其在微信朋友圈散步辱骂民警的视频供认不讳,庙坝派出所民警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给予陈*平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