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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5:49昭通警方查获新年首起万克毒品大案
2月2日凌晨2点,昭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市局相关警种及鲁甸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江底成功查获一起运输毒品案,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40块(毛重约15千克),运输车辆1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全市公安机关2019年万克毒品大案攻坚战首战告捷。
通过不懈努力,民警掌握一条昭通人涂某即将从边境地区运输毒品到昭通辖区进行贩卖的信息后,迅速联合相关警种及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深度研判经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长达数月的苦心经营后,专案组准确获知犯罪嫌疑人涂某决定利用春节春运繁忙高峰节点作掩护运输大量毒品到昭贩卖。
2019年2月1日晚,在得知犯罪嫌疑人选择夜间运输毒品到昭的准确信息后,专案组抽调精干力量,分成四个作战小组前往嫌疑车辆可能经过的路线和卡口进行布控,通过长达数小时的跟踪监控,成功在江底警务检查站查获犯罪嫌疑人涂某及其运输的毒品和车辆,取得了全市公安机关2019年万克毒品大案开门红,打掉了一条从边境地区运输毒品到昭通辖区进行贩卖的毒品通道。
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昭通禁毒 微信(ID:ztjd626)丨@昭阳警方 微信(ID:zyjf151576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