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纬29°
2019-01-08 10:071月3日起至4月30日全省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自建房消防安全不达标
一律停止租用
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1月3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员拎着灭火器在度假区渔户村中巡逻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陆 煜
省政府明确,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对于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城中村居民住户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员立即予以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区域内排查整治情况,按照整治标准采取超常规措施责令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清理违规租住人员,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封。
一、村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含小仓库、小作坊)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租用。
二、村民自建房出租他人用于居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应急(安全监管)、消防、供电、供水、广电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电动自行车停放清理
不得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少量停放必须停放在专门的房间内,并采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者一律强制清理或停止出租。
户内可燃杂物清理
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已堆放的限期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理。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
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者一律强制清理、停止供电或停止出租。
可燃易燃物品清理
出租房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违者一律强制清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彩钢板建(构)筑物清理
对城中村、出租房中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立即拆除。
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出租方应当在出租房内每层至少设置1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
设置基本的逃生器具
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1个口哨、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生至地面的安全绳。
设置基本的公共消防设施
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并配置水带、水枪;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或采用消防水池(不少于108立方米)集中供水,设置取水平台,配置手抬机动泵和水带、水枪;出租房集中区域内无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所有建筑严禁对外出租。
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各社区(村)要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不得简单拉接插座板代替);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违者停止出租。
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3层及3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违者停止出租。
保持灭火救援面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已设置的一律强制拆除或停止出租。出租房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要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违者一律强制拆除,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整个区域内出租房一律停止出租。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 @微昭通 微信(ID:wei-zhaotong)丨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实习生 赵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