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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守护“绿的底色”

 2018-03-14 18:45  来源:昭通新闻网

代表委员热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住滇政协委员对此深有体会。

“天然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的农民为生态涵养作出了贡献,应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给予必要补偿。”全国政协委员、陇川县王子树司法所所长段明龙认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但目前补偿标准仍偏低,建议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他建议,提高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和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偿和补助。

从今年起,我国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长期不合理格局。

“现在环境违法成本还是比较低,应该让环境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加大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公益性诉讼的审判力度,提高赔偿额度,让违法当事人意识到,还是守规矩做好环保措施更划算。”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州政协副主席兼工商联主席杨艳表示,相信通过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会切实提高。

如何以更加有效的制度和举措,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生态保护,住滇委员们也很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砚山县副县长梁映华认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要取得好成绩,急需加强农村“两污”治理。“在农村,垃圾没人回收、污水没地方排放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人居环境脏乱差,建议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

 “农村如果没有分类垃圾池的话,那些不易处理的不能回收的垃圾会造成土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全国政协委员、普洱市总工会副主席何春建议,农村也要像城市一样进行垃圾分类回收。

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州政协主席黄丽云认为,这为我们国家依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黄丽云说,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我们的发展更加注重质量,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云南日报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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