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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暴露出法治意识淡薄

 2018-03-12 10:2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正勇

 近日,郑州航空港区一名广告牌安装工人在城管执法人员将施工楼梯带走后,从三楼顶部顺着绳索滑下时不慎坠亡。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据:新京报快讯)

古代兵书《三十六策》中,有一策叫“上屋抽梯”,意思是先让敌人陷入绝境,再断绝其求援的生路,原本是一招凶狠的制敌之策,却被城管人员用在了一名普通的安装工人身上,冷血地抽走了在屋顶作业的工人用以安全上下的梯子,最终导致了这名工人的死亡。

他们抽梯的理由很简单:工人非法安装广告牌。

既然是执法,就不能非法执法,也不能野蛮执法,更不能缺德执法。执法得基于法理和情理,离开法理和情理的执法就是非法和不道德的。

城管使的“上屋抽梯”之策,让安装工人陷入了紧迫的危险之中,定当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法律责任有多大,那得听司法机关的发落。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临时工,行驶的是相关部门授予的权力,代表的是相关部门的形象,就应该具备起码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在城管和违法安装的工人之间,本来应该构成这么一个画面:城管责令工人下楼来,要是工人下楼困难,城管还应该帮助其安全回到地面,然后该批评批评,该责令拆除,就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要求限期拆除。而绝不能将安装工人陷于危险之中,危及工人安全。

要知道,将别人陷于安全风险中,也会将自己陷于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乃至舆论风险中,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起码的道德意识。真希望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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