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3-06 16:05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静涛
虽然时间过去了近两年,鲁甸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冯国凤讲述起2016年承办的一件案子,还是唏嘘不已。
2016年7月,鲁甸县龙树镇龙树村村民王某(女)向法院提起与其丈夫涂某的离婚纠纷案。王某称,她与涂某由于性格差异过大,结婚十年,吵打十年,2006年4月,经过一次严重的吵打,双方分居,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10年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经多方查证,冯国凤认定二人婚姻属于死亡婚姻,也达到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涂某却不同意离婚。是什么让涂某坚决不放弃一份纠缠20年的糟糕婚姻呢?原来,二人共同生育了一个残疾儿子,如今16岁了,患有肌肉萎缩、胸部发育畸形等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多年来,夫妻二人谁也不愿单独承担起照顾儿子涂某某的责任,如果对方提离婚,就要以单独照顾儿子为筹码,这个筹码太重,多年来因为儿子的原因,两人离不了婚。
案件调查期间,冯国凤做了很多工作,向社区争取帮扶,向社会寻求帮助,向残疾机构寻求帮助,向原被告双方亲戚争取对孩子的照顾,尽量帮助原被告双方改善条件,让他们能更好地照顾涂某某。案件审理的时候,冯国凤没有按照传统的案件审理方式进行审判,而是把原被告双方以及他们的孩子召集到家事少年审判法庭进行庭审。这是一个圆桌上的家庭会议,把法治、道德、亲情等方面的因素融入庭审。经过冯国凤认真细致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为了孩子再次和好,虽然日子是在一起过不下去了,但两人表示愿意各自外出打工挣钱,每月寄钱回来给家里照顾涂某某,双方愿意在形式上维持家庭关系,共同在孩子有生之年为他承担起照顾的责任来。
鲁甸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是2016年5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的,2016年鲁甸全年受理家事案件628件,2017年家事案件有788件。以2017年为例,家事审判法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7年12月30日,家事案件结案761件,调解503件,撤诉116件。
鲁甸的家事审判改革成效之所以显著,离不开一系列举措:从村组、社区、妇联、学校等部门选出家事调解员,他们不仅参与调查,还参与案件的调解、审判,有效连接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无缝沟通;与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在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
鲁甸县人民法院法官叶丹介绍的一组数据让人咋舌:2016年鲁甸全年家事案件628件,其中离婚纠纷540件,占家事案件总数的85.99%!
叶丹法官介绍,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的家庭70%——80%不同程度存在家暴,不单纯指肢体上的暴力,也包括心理暴力、冷暴力。
2017年12月25日,鲁甸县某中学教师耿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来,耿某与丈夫曹某2013年结婚以来,由于性格不和,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2016年,耿某先后两次被曹某打伤到昭通市中医院诊治。2017年8月,耿某又与曹某发生争执,被打伤致住院治疗4天。接到耿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结合证据资料,鲁甸县人民法院当日即作出裁定:禁止曹某对耿某实施辱骂、恐吓、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于当日向镇派出所、二人所在社区送达了裁定书,以便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叶法官说,2016年3月,国家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月,鲁甸县成立了“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至2017年末,鲁甸有3件民事纠纷适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丈夫殴打妻子。3件案子中,有一件没有提出离婚,有两件提出离婚,其中一家最终婚姻解体,一家没有离。鉴于家暴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法院会告知施暴者如果再次施暴,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保护裁定书下达到社区、派出所、单位。让人欣慰的是,鲁甸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3个案子,都没有再发生施暴的情况。
鲁甸法院还开展了一些工作:与社区共同搭建“反家暴和谐社区”,定期开展反家暴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指导社区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员远离家暴;协助家暴受害人收集证据。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和谐平安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平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鲁甸县人民法院以稳定家庭关系为己任,在创建平安家庭活动中作出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