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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1442”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2018-03-06 15:21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安才)为扎实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发挥资金集聚规模效应,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关县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六个精准”、“六个一批”为抓手,以全县未脱贫村为主战场,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确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通过资金整合,改变了以往“资金分散、撒胡椒面、使用效益低下”的局面,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集中财力,为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资金规模。

2018年,全县把中央层面18项、省级层面22项资金和市级安排的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林业资金、水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及县直各部门清理上缴县级国库结转结余资金、所有涉农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范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188.43万元助力脱贫攻坚。其中:中央资金22613.73万元,省级资金3261万元,县级资金313.7万元。

四坚持四原则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和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及利息等支出。

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紧紧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四大战略”有机融合,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按期脱贫,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原则。实行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整合,以整合带动实施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协作、乡镇主要实施、贫困村两委密切配合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二措施监管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的资金。

第一个是工作措施:调整充实大关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扶贫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民宗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人行大关县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县整合涉农资金领导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整合涉农资金办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整合涉农资金领导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扶贫办和发改局负责脱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实施主体开展绩效评价,负责聘请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县审计局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后,承担有资金统筹任务的部门要继续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争取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能低于统筹前。项目乡镇负责辖区脱贫规划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个是保障措施:一是制度保障。县整合涉农资金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由县整合涉农资金领导组组长根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召开领导组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作协调会议。由县整合涉农资金办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审计局及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监管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完善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每个贫困村选举3—5名义务监督员,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项目日常监督,参与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建立健全统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管工作由县审计局牵头,监察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对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重点对各部门统筹资金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及时通报。在统筹专项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依法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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