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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元

 2018-03-05 15:51  来源: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记者从会上获悉,检察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18年1月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经过两年试点,检察公益诉讼改革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透露,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

“试点期间,基于试点的特殊要求,各试点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放在通过办案检验顶层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方面。”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围绕中央和地方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等重要工作部署,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案件。

据介绍,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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