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3-02 10:41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执法者必先守法守纪。2017年以来,昭通市政府系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昭通政法良好形象。
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根本和保障的大事来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各部门分别对本单位的全体民警开展集体或个人廉政谈话,及时为全市公安机关4000余名民警敲响警钟;就行业场所管理不力集体约谈昭阳、鲁甸、盐津、水富四县区分管治安的局领导、治安大队长、城区派出所所长;11县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各部门积极开展队伍隐患排查,排查苗头隐患96个,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104人(次),有效地将民警违法违纪苗头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8起20人,其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起5人,给予党政纪双处分3起3人、党纪处分4起4人、政纪处分6起6人,开除公职2起2人。
去年3月以来,巧家县公安局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查问题、强作风”教育整训活动,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执法办案、内务安全、密切群众、协警管理、廉洁自律八个方面全面排查,认真整改问题,严查违纪案件。炉房派出所原所长汪某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对工作失误的东坪派出所原所长袁某某、药山派出所原所长张某某给予免职处理。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6人,崇溪派出所民警李某因生活作风问题,违反社会公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白鹤滩派出所民警付某某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巧家县公安局还通过开展“一课一谈一查剖”活动,让党风廉政建设入脑入心,即每月开展一次“廉政讲课活动”,各大队队长、各所所长、教导员按季度与单身民警、有不良嗜好的重点民警谈话196人次,与其他民警按半年一次谈话298人(次),全局362名民警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两学一做”活动中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剖析,与民警交心谈话1032人(次),提醒、提示民警遵章守纪,洁身自好。
永善县公安局对接受涉案当事人宴请、不参加会议、参会迟到、上班打瞌睡、应急待命不在岗、未按要求着装参会、家属涉嫌犯罪、上班时间办私事、通讯工具关机、上班玩游戏的党员领导干部、民警、警务辅助共54人进行问责处理,并立案查处3人。镇雄县公安局对全局51个部门和科所队室进行全覆盖督察,共发现问题104个,发出整改通知21份,印发督察通报25期,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民警48人。
市检察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软指标硬化、硬指标量化"的要求,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同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切实堵住司法办案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漏洞,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思想教育,推动从严治党,拉紧法官干警“不能腐”的思想红线。通过对县区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受理举报线索情况实行每月总结汇报、对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季度提醒。中院党组书记约谈各县区法院一把手和纪检组组长,召开全市法院述责述廉工作会议,听取11县区法院院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汇报。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四风”,肃清法官干警不作为的现象,采取专项检查、重点巡查、明察暗访、典型问题跟踪督查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过问案件、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吃空饷”现象等行为进行查找,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精神萎靡、用权任性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昭阳区法院紧紧围绕群众对法院系统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和执法办案中一些不良现象,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查处了18件拖延移送上诉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其中2名法警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名助理法官被通报批评、7名主审法官被诫勉谈话。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在全系统内开展廉政党课、故事党课、道德讲堂、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等评比,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案件质量年”活动,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同时,着力解决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对机关和公务人员勤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纪律作风涣散、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二是纠正窗口服务不正之风,治理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整治司法执法执纪不公不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