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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躲避十载终是债,一朝清偿心始安

 2018-03-01 10:3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刘云吉)古话说的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2018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九的一天,永善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终本将近十年的“老赖”案,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因被执行人陈某无证驾驶一辆微型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路人张某被撞伤医治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附带赔偿张某的亲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459.16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的亲人申请了执行,但因陈某在服刑期间,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陈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躲避赔偿义务,常年在外打工不曾回家,所以无法知晓其下落。眼看就要有十个年头了,这件案件始终没有突破口。不料,陈某的父亲在2018年春节后过世了,陈某终于露了面,法院的执行干警得知此情况,立马驱车来到了陈某的家中,因陈某家中刚办完丧事,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抵触情绪相当激烈,声称自己已服过刑,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执行干警几个小时的释明法理,并对其宣布搜查令和拘传票后,陈某的防线最终在法律的威严下瓦解,哭诉着向对方道了谦,称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无法与家人团圆的日子也过得很煎熬,张某的家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渐渐的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了出来,双方冰释前嫌,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给付对方18000元,申请人也放弃了其余诉求。陈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后,长叹一口气,这下终于可以安心的回家了。

事后,当地的老百姓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执行干警的一番普法宣传后,大家纷纷表示,在当今法治社会,不要想利用自己的小聪明和法律抗衡,与其想躲得过初一,不如早些还钱,早日和家人团圆。

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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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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