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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扩大

 2018-02-13 21: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继续做好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基础上,今年将再选择工作基础好、干部素质高、有代表性的150个县市和50个地市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省份可以开展整省试点,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试点面。各方面试点要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

除了上述工作外,文件还针对今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几项措施,包括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各地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相关问题,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等。

对于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助于推广改革成果,让更多农民受益,集体经济更好发展;还有助于在更大范围探索改革经验,将改革引向深入,找到更多适宜改革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中国农村的集体产权一共有三大类需要改革。一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二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目前这类资产总价值已达到2.8万亿元。

据悉,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前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核心,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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