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1-29 15:40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征宇 胡贵雄) 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26日,彝良民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为全县6512名残疾人发放了2018年1-3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共132万余元。
此次发放严格按照“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共发放完成了残疾人“两项补贴”6512人132.03万元,其中:角奎镇1301人25.992万元、洛泽河镇745人16.008万元、两河镇425人8.478万元、海子镇213人4.566万元、龙安镇380人7.863万元、龙海镇256人5.385万元、荞山镇687人13.932万元、小草坝镇269人5.637万元、牛街镇466人9.132万元、钟鸣镇246人4.698万元、柳溪乡310人6.093万元、奎香乡325人6.135万元、龙街乡280人5.94万元、树林乡195人3.792万元、洛旺乡414人8.379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彝良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彝良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