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永宪 整理
2018-01-19 09:04近日,昭通市公安局做客昭通人民广播电台,拉开了今年“政风行风热线”的序幕。
涉及交通方面,《昭通日报》通过现场搜集,现就广大车主关心的19个热门问题整理发布。
这些可都是干货哦,看仔细啦!
1、新车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缴纳机动车交强险的第3联原件,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属于公车、单位车辆的,还需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以及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补换行驶证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补行驶证,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照片;属于换行驶证的,需交回原行驶证。
3.补换机动车号牌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换领号牌的,需交回已损坏的号牌。属于公车、单位车辆的,还需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以及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换车辆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需机动车车主本人到车管部门办理,并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需开到车管部门进行查验。
5、办理车辆转入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需提供车辆实物档案资料,以及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缴纳机动车交强险的第3联原件,车辆需开到车管部门进行查验。
6、办理机动车年检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属于6年内免检的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日起,6年内每满两年向车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车辆免检签证业务:缴纳机动车交强险的第3联原件、行驶证(提交资料前须消除车辆违法行为);需到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须提前消除车辆违法行为,将车辆开到检测站检验合格后,向车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车辆检验签证业务:行驶证、缴纳机动车交强险的第3联原件。
7、“小3C”、“小批量”进口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省交警总队2013年8月14日下发了《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加强进口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云公交传〔2013〕207号),要求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进口机动车,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其中,“小3C”进口机动车(获得CCC认证的进口改装机动车)和“小批量”进口机动车(免于CCC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机动车),其经销商和所有人应到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检合格,并取得《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后,再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查验和注册登记业务。外省转入本省辖区的进口机动车,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同时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8、申请校车驾驶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校车安全运行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社会影响大,校车驾驶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与技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需要提醒的是,凡是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9、目前机动车落户的选号规则是什么?
实行系统随机选号,并扩大了随机选号范围,由原来的随机号牌“10选1”扩大为“50选1”。
10、机动车落户时对“使用车辆原号”的规定有哪些?
自2017年6月20日起,放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要求,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的,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同时,将现行的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迁出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综合平台调整为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自2017年6月20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即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所有人购买二手车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以更好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综合平台调整为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6个月内,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业务一年内,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11、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12、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13、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是否纳入实习期管理?
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的,纳入实习期管理。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驾驶人因已有驾驶经历,换领驾驶证后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14、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定性问题?
通过使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
(1)如检测结果表明驾驶人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并对其饮酒行为进行教育,可以建议其不要继续驾驶机动车并由同车有驾驶资格的人替代驾驶,并督促其遵守酒后不得驾驶车辆的规定。
(2)如检验结果表明驾驶人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应当签字确认,依照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呼气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检验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检验结果表明驾驶人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对其进行血液内酒精含量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5、车辆被套牌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规范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业务中涉嫌套用牌证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云公交传﹝2012﹞112号)文件要求: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发现自己的车辆涉嫌被套牌,或驾驶人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在省外涉嫌被他人冒用的,应当向机动车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另外车辆涉嫌被套牌的,报警人必须是车辆所有人本人,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报警人必须是车属单位授权人;驾驶证涉嫌被他人冒用的,报警人必须是驾驶人本人。
16、当事人已经接受了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系统任然显示为“违法未处理”的问题?
当出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首先应该确定是否真正已经接受了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并到银行缴纳了罚款。如确实已经接受了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并到银行缴纳了罚款,这就属于银行系统数据还未传输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系统或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系统未自动更新,当事人需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找科技人员进行手动更新处理。
17、机动车违法停车问题?
机动车违法停车包括违法停放和违法临时停车两种情形。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记分,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临时停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
18、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问题?
根据《云南省公安交通违法罚没收入异地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云公交传﹝2011﹞28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0月8日起,在云南省范围内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交通违法当事人实施手机短信自助处理或者互联网自助处理方式进行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的,可凭自助处理系统自动回复的缴款信息,自处理成功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第19条,2017年9月30日后,全省可实现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电子化。
19、本人在外省、外州市办理的驾驶证如何转入户籍地?
领证满1年以上,本人持驾驶证、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白底照片,到户籍地州市一级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办理,有违法未处理的要将违法处理完毕方能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