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1-15 09:12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代辉)2017年12月27日,彝良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新类型案件进行宣判,以被告人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今年1月8日,被告人对法院判决结果未提出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被告人郑某于2012年6月起,先后向中国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五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并持上述信用卡多次取现、消费,逾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欠款,恶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62612.96元。金融部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郑某在过境白云山边防检查站时被抓获。
到案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透支的行为,透支的款项,已被其挥霍一空。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通过其亲属分别向五家银行的信用卡内存入人民币共计72045.16元,用于偿还其恶意透支的所有欠款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