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1-12 14:54什么是大病保险赔付?
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全体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扩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内累计(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光明工程费用)起付标准5000元。
2.报销比例。根据“以收定支,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3.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经新农合补偿后,参保人员个人当年内累计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年度个人累计补偿封顶线30万元。其中为贯彻落实昭通市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经济负担,2016年度范围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当年内累计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5%;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5%。年度个人累计补偿封顶线30万元。
1.新农合报审单(第一次报帐新农合提供的单据)
2.医疗专用结算票据(发票复印件)
3.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其中之一复印件)
5.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患者本人或同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仅限水富县内农村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7.医疗证(复印件)
五、若患者的医疗费用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后,请您携带相关报销所需资料到昭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地址为:昭通市昭阳区桃源八组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阳区医疗保险局在人社局内)位于昭通市博物馆斜对面。咨询电话:2124018 2224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