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鲁甸
2018-01-12 09:34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鲁甸县2013—2017年度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新老城区功能互补,根据《鲁甸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鲁甸县2013—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鲁甸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文屏镇联合、崇文等部分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将改造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
(一)柳树闸片区:东至风帆环岛(环岛到鲁龙公路路口),西至畜牧局围墙到保健路口,南至昭鲁大道(帆船至牛头寨环岛),北至文屏东路。
(二)文屏片区:东至文屏南路(含住建局家属区、政府家属区),西至银都大道,南至世纪大道,北至西门丫口,保留县第二幼儿园、县第三小学。
(三)崇文片区:东至银都大道,西至安阁小学,南至崇文教育片区,北至山脚。
改造范围详见:鲁甸县2013-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平面图。
二、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改造区范围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构筑物,装修装饰房屋。
(二)在土地上抢栽抢种林木、农作物,改变土地用途;或实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三)改变房屋用途和违法变更房屋登记,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违规办证和突击办证。
(四)他项物权(担保物权等)。
(五)分户或户口迁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鲁甸县2013—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平面图。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