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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监督执法推行“备案回访”制度

 2018-01-10 10:1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雪 林黄柏森)近日,昭通市消防支队创新推行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事项登记备案和执法回访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划分明确,推行备案制度。对以职权作交易、以职权相要挟或者以职权对消防部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设置工作生活障碍、打击报复等方式的事项,严格按照《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事项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的过程中,严格固定、保护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相关证据,办案单位领导或者消防监督人员视情况可直接向支队纪委口头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同一案件屡次出现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事项,相关大队可以逐一登记报备,也可以综合登记报备。
  顶格执法,严肃执法追责。对于登记备案违法违规事项由支队纪委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纪委书记、副书记,并根据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指示、批示开展核查工作,对消防部队内部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情况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外部单位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情况,以本级公安消防部队名义报告消防总队纪委、市纪委和市公安局纪委进行处理。支队纪委将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情况纳入日常督察范围,加大督察力度,对于消防部队领导或者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办案的,一经发现,依照《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预防违法违纪“十个严禁”》第三条严肃处理。
  积极回访,提升服务质量。执法回访工作分为前置回访和事后回访,由支队纪委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回访,各大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回访,现场回访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取20%的案件(每类案件至少1起)进行回访,至少随机选取辖区20%的党政机关(涉及项目建设和有业务往来的必访)、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进行回访。

规范程序,落实结果应用。各单位应专门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回访工作档案,回访人员应对每起回访案件做好记录,支队纪委每半年汇总一次回访工作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评估上季度案件回访结果,分析评估报告应包括各类案件回访情况的统计分析,群众反映问题或意见情况研判,单位、消防执法人员违反廉政规定核查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目前,2018年第一轮执法回访工作已经拉开序幕。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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