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只因“顺手牵羊”起

 2016-02-23 10:46  来源:

李云飞

思想会改变行为,行为也会改变思想,一旦形成坏习惯就会一发不可收手,演变成发罪行为。因此,不以恶小而为之是做人根本!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读中学的男孩,骑自行车上学。一天,他停下自行车买饮料,回头发现车被人偷走了。那时,他所在的城市被称为“单车王国”,偷自行车的现象十分突出,但不叫偷,而叫“顺”,车不在了就说被人“顺”走了,似乎很正常。这位男孩走路去上学,耽搁了一节课,被老师严厉批评。他心里很不舒服,想自己也“顺”一辆。于是,他试着胆子成功地“顺”了一辆,心想,原来“顺”车这么容易。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他不仅自己“顺”车卖,而且还帮同学“顺”。渐渐地,他没心思读书了,成天想着找钱。他学习成绩很快滑了下来,头疼读书的日子,开始三天两头逃学,最后干脆辍学,成了一个游手好闲的人。他在社会上混日子,已不满足“顺”自行车的收入,满脑子想的都是发一大笔横财。他结识了一帮偷盗者,鬼混在一起,靠偷盗为生,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俗话说,久走夜路必闯鬼!他终于被缉拿归案,判刑入狱。他在狱中讲,要是没那次“顺”车事情,他也不会走到今天,落得这样的可悲下场。

细想一下,占公家便宜也是“顺手牵羊”行为,也会发展到犯罪。最典型的是借工作之便占公家的便宜。一位女职工,上班时,经常乘人不备“顺”走单位的脸盆、拖把、毛巾等,久而久之,养成“手脚不干净”的毛病。后来,她掩耳盗铃,从办事经费中“顺”走单位21万元,纸包不住火,很快被发现。领导找她谈话,她振振有词,矢口否认。无奈,单位只好上交查处。在证据面前,她不得不承认,钱是她“顺”走的。就因为这件事,她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了工作。她在狱中说的话与那位男孩酷似:自以为“顺”点东西不是犯罪,想不到,养成坏习惯也会犯大罪,都是占单位小便宜造成的!

认识模糊行为就错乱,还分得清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么?把“偷”说成“顺”就是自我混淆概念,无疑自欺欺人,到头来必走上犯罪道路。我想起一句老话,从小偷针,长大偷金!讲的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实就是“恶习”在作祟。央视有一句很不错的公益广告词:父母好示范,儿女好习惯!说的是家教是第一关口,儿女放入社会才不会走错路!在我看来,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因小失大”。因为“小”常被家长忽视,儿女长成“鬼人”,走上不归路;因为“小”常不被自己警觉,才放纵自己,越演越烈,成为千古罪人。

从“小”中发现问题、辨明利害关系才是明智之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报应假不了,“顺手牵羊”必致人生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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