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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因监护关系引发的纠纷

 2016-01-25 15:37  来源:

◆通讯员 陈祖宣

昔日年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死亡。龚小某的伯父龚某成了他的监护人。如今龚小某成年,要求龚某赔偿两笔巨款,这桩监护关系引发的纠纷如何了断?近日,永善法院支持了龚小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幼年成为孤儿

1998年1月,母亲丢下年仅1岁的龚小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龚小某的父亲在家等了3年,邻居嘲笑龚小某的父亲没出息,自己女人跟着别的男人跑了。龚小某的父亲想不通,竟服农药自尽了。可怜的龚小某从此只有与爷爷奶奶一起相依为命。龚小某的爷爷为人正直,在分家时,将土地经营权平均分给了三个儿子,因龚小某的父亲已去世,父亲应享有的1/3份额由龚小某享有。

龚小某享有的荒山,由爷爷奶奶经营管理着,他的爷爷奶奶将部分荒山开垦种植成了花椒园。2006年,龚小某的爷爷奶奶将无能力管理的龚小某享有的部分荒山转让给他人。

龚小某和爷爷奶奶就是这样靠着分给龚小某经营的土地,艰难地生活着。

伯父成为监护人

因龚小某一家居住的地方处在溪洛渡水电站淹没区,2009年,经实物调查,龚小某获得征地补偿费100多万元,而龚小某爷爷奶奶仅获得房屋财产补偿费不足4万元。

而此时龚小某爷爷奶奶已近80岁,体弱多病,又不识字,就连到银行取点生活费都很困难,龚小某的存折等贵重物品,都放存在其伯父龚某处。龚某成为龚小某实际的监护人。

为方便生活,经征得龚小某同意,2013年4月,龚某将龚小某的存款20万元转存到自己专门账户,专为龚小某爷爷奶奶的生活与医药费支出所用。另外,龚小某爷爷奶奶将无能力管理的龚小某享有的部分荒山转让给他人,他人已将荒山开垦为花椒园,所获得的征地补偿费政府也全部拨入龚小某的账户。2013年5月,经村委会组织调解,征得龚小某同意,龚某从龚小某的账户划拨了14万元给他人。

成年后产生矛盾

龚小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之后与同乡人谈起了恋爱。可龚小某的爷爷奶奶和龚某都反对这门亲事,担心龚小某年轻不懂事,会上当受骗。从此,龚小某哪怕是用点零花钱,爷爷奶奶和龚某均仔细盘查,反复追问,龚小某的开支遭到严格控制。

就这样,龚小某和曾经最爱她的亲人间的矛盾爆发了。2015年5月,龚小某一纸诉状,将龚某告到法庭,要求龚某赔偿2013年4月,转存到龚某自己专门账户的20万元。另外还有2013年5月,龚某从龚小某的账户划拔给他人的14万元,也应赔偿。

行为效力有区别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2013年4月,龚某将龚小某的存款20万元转存到自己专户,专为龚小某爷爷奶奶的生活与医药费开支的行为,虽然征得龚小某的同意,但当时龚小某未成年,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龚某处分龚小某财产的该行为,并非为了龚小某的利益,该行为无效,龚某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013年5月,经村委会组织调解,龚某从龚小某的账户划拨了14万元给他人的行为,系为了龚小某的利益,该行为对龚小某有效,龚某对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从法律方面进行了释明,从亲情方面进行了劝说后,龚小某与龚某冰释前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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