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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一醉汉 长期寻衅滋事被惩处

 2016-01-23 15:16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能) 被告人朋某某上有老下有小,平时喜欢喝点酒。据邻居反映,其不饮酒时很正常,但只要沾酒就会耍“酒疯”,祸害乡邻,后来甚至发展到打砸所在村委会门窗及宣传栏。众多受害者不堪其纷扰,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即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朋某某自2009年9月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多次无故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他人,扰乱乡邻,任意损毁公私财产,干扰所在地学校教学秩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朋某某多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产,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辩称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相悖,且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地社会治安可能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证据来源合法,形成证据锁链,具有证明力,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朋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被告人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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