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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15:15本报讯 (通讯员 杨晓萍)为深化阳光检务,促进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1月6日,镇雄县检察院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孙某某妨害公务案的庭审活动。
2015年9月23日下午,镇雄县塘房镇刘家坡煤矿的胡某某、孙某某为讨要煤矿拖欠的工资,伙同60多名矿工聚集到该县委、政府门口,采用拉横幅、喊口号、筑人墙等方式将大门堵住,逼迫县委、政府介入此事,致使县委、政府大院的车辆、行人无法通行。有关领导到现场后要求撤下横幅,到信访大厅依理依法上访,但工人们不听劝阻,且胡某某拿着横幅横冲直撞冲破巡特警队员组成的人墙,后其被控制在保卫科值班室。而孙某某等人仍继续冲撞特警队员组成的人墙,并抓打巡特警队员,将大门处的电动门拉离轨道,与此同时,胡某某强行从保卫科办公室冲出来,将手里的半截横幅扔给外面的煤矿工人,继续煽动工人闹事。
为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公诉人在庭审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严格审查和完善证据材料。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借助多媒体手段展示证据,与辩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就定罪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在观摩庭审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诉人在庭审中临场表现和出庭总体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最后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加强用语规范,语言铿锵有力,抑扬顿挫,从而有效威慑犯罪,体现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分明论辩层次,有力的揭露和指控犯罪;三是多组织观摩旁听庭审,同时扩大旁听人员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促进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常态化建设,为人大代表更好的了解检察工作搭建了平台、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