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检察院 两年救助44名刑事被害人

 2016-01-21 10:32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高永方) 彝良县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两年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44人,发放救助金16万余元。

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该院严格按照“救困救急救心、公平公正秀明”的原则,将每一个救助案件置于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之下,向他们通报救助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对其开展救助的法律依据,听取意见建议,并邀请他们现场监督救助金的发放,确保每一个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公平公正透明。更加注重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让其走出心理阴影,适应社会生活。该县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实现对刑事被害人物质和心理上的双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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