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久拖难履 恢复执行艰难追回

 2016-01-17 23:23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程松)近日,大关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工程款达十四年之久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为申请人追回了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2015年12月,刘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1)大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大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判决书裁判涉及的义务款及相关利息。该份判决书判决:由湛江某建筑公司昭通公路建设项目部支付刘某某工程款31186元。由于该项目部早已在当年完成相关工程后便撤离了工程地,该项目部所属湛江某建筑公司又远在广东省,导致该生效判决一直未得到有效履行,一度中止执行。

恢复执行后,大关法院几经周折,通过多种渠道,终于查找到该派出项目部原所属湛江某建筑公司现所在地及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多次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并进行法律释明,该公司才同意向申请人刘某某支付工程款本金31186元及利息51046元,并按时进行了兑现。至此,在大关法院的多番努力下,申请人刘某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维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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