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引纠纷联动调解促和谐

 2016-01-15 15:02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凌涛) 为促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能在审判前解决,巧家法院老店法庭在调解案件纠纷中,坚持能动司法、调解优先的原则,从多元主体联动调解入手,积极化解纠纷,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近日,老店法庭特邀当地村社干部及建筑行业的人士深入现场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12年农历8月15日,原告龚某将位于包谷垴乡集镇两楼一底的房屋一幢承包给被告段某修建,原、被告双方订立了建房施工合同。2013年6月该房屋竣工后,原告发现房屋楼板存在局部塌陷和多处开裂漏水现象。原告认为被告方作为建设施工方,有义务保证工程的质量合格。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所需的加固修缮费用及司法鉴定费合计52813.34元。

法官收到该案后,邀请辖区的村社干部和懂建筑的人士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当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自己的房屋是由于被告的工程质量有问题造成,而被告认为原告房屋出现问题是地震原因造成,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村社干部及建筑行业的人士分别从亲情、民意、成本分析、行业知识等方面提供意见,经过法官、村社干部及专业人士的耐心沟通和情绪疏导,双方的情绪慢慢平复,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协商,双方终于相互让步,握手言和,被告当场给付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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