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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6 09:39本报讯 通讯员 刘仁松 张树云 11月16日至12月16日,鲁甸县检察院对全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案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质量自查自评工作。
鲁甸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工作,于11月18日,成立了由三位副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并从全院各业务部门抽调10余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各评查小组。
为确保评查效果,评查组集中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然后采取“随机抽样、交叉评查、一案一表”的方式对全院已办结的236件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案件进行抽样评查44件,占比18.64%。
评查过程中,评查人员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网上业务办理和案件信息公开、卷宗装订等五个方面对每一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了罗列和评价,然后撰写评查报告,并于12月16日召开评查结果通报会,向四部门承办人反馈评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评查,共梳理出各类问题20余条,院领导班子要求各业务部门、各承办人认真履行职责,立查立改,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办案件“实体公正、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