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应对与化解劳动纠纷问题(上)

 2015-12-22 20:07  来源: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当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积极果断寻求法律帮助,依法应对与化解劳动纠纷问题。

一、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蔡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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