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5-12-20 14:03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何有财)12月11日,巧家法院金塘法庭联合县院执行局到崇溪镇集镇,成功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执行,起到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文某连与谢某花曾有矛盾纠纷。2014年2月5日,文某连与谢某花在崇溪村发生口角,谢某花之侄子谢某东前来劝阻未果。谢某花、谢某东便与原告文某连发生了抓扯纠纷,致原告文某连受伤。文某连的伤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用去医疗费2749.38元。该案经巧家法院金塘人民法庭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谢某花、谢某东赔偿原告文某连医疗费等损失3125.00元。二被告未提起上诉。法律文书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义务,文某连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表示,被告及其家属在诉讼过程中就不配合,不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及义务,态度极为恶劣,人民法庭对此类案件又审理又执行有较大难度。向县院领导汇报后,决定由县院执行局派四名执行干警协助,并联合该庭法官执行本案。执行人员到现场后,将二被告通知到崇溪司法所做工作。被告及家属的确不配合工作,态度恶劣,甚至用言语攻击执行法官。二被告认为判决有失公正,但又未在法定期间采取上诉或申诉的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抵制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执行法官从办理案件的程序、其对案件救济途径、有财产拒绝履行的后果等方面进行情、理、法地做大量思想工作后,二被告表示愿意履行。其家属当场全额代为履行了该案案款3125元。

该案的成功执行,对集镇周边群众起到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及警示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者视情况可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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