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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19:51本报讯 (通讯员 艾夕) 虽然砍伐的是自己花钱买的林木,但是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动手砍伐,仍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滥发林木罪案件,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均被以滥发林木罪判处了刑罚。
2014年,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二人合伙种植天麻,购买了大关县天星镇绿南村丰岩社村民自留山内的硬阔叶林木238株,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砍伐了共计立木蓄积为18.715立方米的林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某、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分别缴纳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