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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19:48本报讯 (通讯员 何有财) 近日,巧家县法院将法庭搬到马树中学校园内,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让司法的阳光照射到校园角落,促使1500余师生共同铸造法治梦。
上午11时,法检两院的两辆警车开进了马树中学的校园,引起了正在开展校运动会的师生的关注。中午12时30分,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椎敲响,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有序进行。查明2015年6月1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富等人在马树镇小米地村与刘某从等人因锁事打架,刘某富用钢管将刘某从左脚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0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
庭审结束,待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刘某富用钢管将被害人打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富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被告人刘某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该院以巡回审理的形式第一次进入该学校,师生们表示这是最好、最生动的普法方式,希望今后多到该学校开展这样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