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4-07-10 20:08近日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
《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管理的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
管理主体责任、采购管理、监管责任
全力保障学校师生的
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自查评估,及时整改风险,保证果蔬类农产品新鲜度。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多项管理制度,禁止采购问题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鼓励信息化公示采购情况并建立电子台账。
各级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地落实采购办法,大宗食材采购要公平公正,加盟和零星食材采购要确保渠道正规。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供应商资质,学校要及时反馈供应商情况,对不良行为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教育主管部门要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采购,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邀请各方代表监督验收并向社会公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种养殖环节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压实主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市场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追溯体系,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将食材供应商纳入“云智溯”,确保食品可追溯。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教育、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对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管理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守护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