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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云南八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2024-06-24 15: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为深入推进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

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八部门

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

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主体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管制刀具。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酒店(含电竞酒店)、旅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轰趴馆、点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支持、鼓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举报电话:


12390(省委宣传部)

(0871)63902377(省委网信办)

12309(省人民检察院)

110(省公安厅)

(0871)64609970(省文化和旅游厅)

12315(省市场监管局)

12313(省烟草专卖局)


2024年6月18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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