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024-06-24 15:00为深入推进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
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八部门
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
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省“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主体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管制刀具。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酒店(含电竞酒店)、旅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轰趴馆、点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支持、鼓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举报电话:
12390(省委宣传部)
(0871)63902377(省委网信办)
12309(省人民检察院)
110(省公安厅)
(0871)64609970(省文化和旅游厅)
12315(省市场监管局)
12313(省烟草专卖局)
2024年6月18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