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4-06-13 21:40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企业安静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期”规定落地落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范围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的问题线索。
在全省范围内,违反“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行为。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检任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依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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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您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细填写检查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
(二)对于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核查处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资料:云南省司法厅
来源:云南发布